基隆怨婦和老公共同經營事業.
原本老公先出來創業.
后來事業越做越好.
基隆怨婦就跟著老公一起做.
年收入超過千萬.
年收入超過千萬的人,也會為錢吵到離婚.
原因是年收入千萬的老公太小氣.
基隆怨婦天天食衣住行都要記帳.
家用斤斤計較.
老公名車三,四百萬一輛換過一輛.
花大條省小條.
寬以待己,嚴以待老婆.
我以前未婚的時候,一直以為夫妻用錢都跟我爸媽一樣.
我老爸每個月初一領到薪水.
比如說五萬二,就留二千零花,五萬交給媽媽.
媽媽自由使用那五萬元,從不過問.
老爸對老媽是絕對的信任.
記憶中,
他們只有一次為錢起衝,是爸爸要把一筆錢借給我表叔.
老媽不肯.
其實老爸旁落家中經濟大權,是正確的.
因老爸不善理財,有錢也只不過是放銀行,當死錢.
老媽雖然保守,但是建房買地.
現在看來,還真是明智之舉.
隨著年歲漸長,姐弟妹相繼結婚.
朋友同事也都相繼成家.
其中,天天為錢吵架有之.
做老公的萬事好談,要錢一毛没有.
婚姻中出勞力可以,出錢没有.
房貸,家用,養小孩用錢都是老婆的事.
大大推翻我以往的觀念.
本以為這只是少數特例,事實上還真不少.
像我爸媽那樣的,倒是少之又少.
其實我覺得夫妻間,財產能共享是最好的.
有錢的支援没錢的,是很應當的事.
只要不是亂花錢就好.
基隆怨婦跟我一樣也是節儉的人.
我們的觀念均以賺錢是為過更好的生活.
不想為錢所制.
賺十萬拿兩,三萬犒賞自己和家人,其他才存起來.
不是一毛不拔,紙上富貴一場.
這樣努力賺錢才有意義.
基隆怨婦有陣子吵到要離婚.
最后,還是看在兒女的份上.没離成.
婚前,談錢傷感情.
可是激情過后,剩下的也只是過日子.
想過好日子,就必須有一定的經濟條件.
基隆怨婦後來做了調適.做了讓步.
老公是初戀情人,長的很帥,事業做的又好.
外人看來這樣的老公無可挑剔.冷暖只有怨婦自知.
潘,驢,鄧,小,閒.他老公做到一半有之.
小可告慰.
所以無法改變老公,只好自己改變.
現在基隆怨婦夫妻關係己好轉.
興興頭頭的過日子.